要分享牙膏市场的财富,首先要了解牙膏的法规和知识。

牙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清新口气的普通牙膏,执行GB8372牙膏标准;另一类是促进口腔健康的功效牙膏,执行QB2966功效型牙膏标准。

法规专业

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QB2966功效型牙膏》标准,将功效牙膏定义为:辅助预防或减轻某些口腔问题、促进口腔健康的牙膏。主要功效包括但不限于:防龋、抑制牙菌斑、抗菌、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有关问题、消除或减轻口臭、除渍增白、抗牙结石等。标准规定:“功效临床验证应由口腔医学研究所或三级口腔医院出具”,还规定“功效牙膏须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因此,功效牙膏在包装上须标注“QB2966”,并提供《安全性能报告》和经六个月临床试验的《功效临床试验报告》,报告中关于具体功效的认定和表述,是通过六个月临床双盲随机检测根据统计学得出。
   所谓“临床双盲”即参与牙膏功效临床试验的人(受试者),不知道自己使用的是普通牙膏还是功效牙膏,更不知道使用的是什么品牌,所以称为“临床双盲”。
   所谓“随机检测”即口腔医学研究所或三级口腔医院根据上述“临床双盲”原则,再依照世界牙医联盟推出的菌斑指数等三项评分标准进行“随机检测”,根据评分标准,再根据统计学得出实际功效。三项指数标准如下:
   1、菌斑指数(PLI):由Quigley和Hein提出的菌斑指数的Turesky改良法,评分标准0-5;
   2、龈沟出血指数(SBI):Muheman和Sou1971年提出,评分标准0-5;
   3、牙龈指数(GI):Loe和Silness1963年提出,评分标准0-3。
   由于实行“临床双盲”原则,就形成受试者的“对照组”与“实验组”,根据两组六个月的临床试验,得出“显效”、“有效”和“无效”,最终总结出实际的功效。


   牙膏涉及的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4日颁布自 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释义》

(国家质量监督局2007-08-27发布2008-09-01生效)

第十六条 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二、关于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有关规定
  2、口腔护理用品是一类既具有一般清洁美化作用,并能辅助预防或减轻口腔问题的产品。口腔护理用品的清洁美化和维持口腔良好状态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淡化牙菌斑、预防口腔细菌滋生、清洁口腔;洁白美白牙齿;预防口腔异味或口臭、清新口气;维护保持牙齿牙龈健康等。
   在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的情况下,允许宣传以下几类预防或减轻口腔问题的功效预防龋齿、淡化牙菌斑、预防口腔细菌滋生、保持牙龈健康、缓和牙齿敏感等。并允许其它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所允许的口腔护理产品宣传的功效。
   对于口腔护理产品禁止使用下列用语:治疗、医治、牙周炎(病)、冠周炎、牙周(冠周、牙龈、牙槽)脓肿、口腔溃疡、牙龈萎缩、症状等。


   掌握了上述法规和知识,就有了“火眼金睛”,一目了然,忽悠的功效一眼便可识破。fe牙膏有《功效临床试验报告》和《安全性能检测报告》权威、规范且表述的功效独特。这些报告的全文早在公司网站公开,全社会可查阅,吸引了一大批代理商。他们在这一片蓝海中享受快乐,分享财富。fe牙膏相关报告如下:


   上海市口腔医学研究所《FE牙膏功效临床试验报告》摘要:fe牙膏临床试验表明,93.5%的人菌斑指数减少,98.7%的人龈沟出血指数均有下降。能减轻牙龈问题,明显改善牙龈出血情况,预防牙周、牙龈等口腔问题,促进牙组织的健康,具有抗菌、抗牙结石、防龋(防蛀)、减轻口臭等功效,是一种活性酶牙膏,值得推广。
(FE牙膏功效临床试验报告全文如下)
   上海市疾控中心、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上海疾控安全健康评价中心《检验报告》摘要:fe和fe牙膏检验结果表明: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试验:阴性;Ames试验:阴性;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属无毒级。
(检验报告全文如下)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FE专效抗敏牙膏功效临床试验报告》摘要:具有良好的临床试验性,具有减轻牙本质敏感症状的临床功效;安全、无不良反应。
(FE专效抗敏牙膏功效临床试验报告全文如下)
   上海口腔医学研究所《FE口腔喷雾剂功效试验总结》摘要:具有生物抗菌作用,无副作用,对于慢性咽喉炎等口腔问题,具有明显的缓解功效。
(FE口腔喷雾剂功效试验总结全文如下)